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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随着国二胎政策的开放,“龙子”、“龙女”出生逐渐出现高峰期,北京、上海等大中城市

聘请专业月嫂已需要提前数月预定,“钻石月嫂”每月的薪水甚至远超一些医学博士。


月嫂水平良莠不齐

    不少新妈妈对婴儿护理知识匮乏,希望用较高的报酬来换取月嫂对自己和新生儿的优质服

务,但高投资不一定能收获高回报。一名合格的月嫂要经过专业、系统的培训才能胜任工作需

要。一些非正规小型“黑分司”,为了尽快把月嫂推向市场,安排的培训往往大大缩水,

甚至出现了“零培训”上岗的“月嫂神话”。


    月嫂大多数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,如果不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,仅凭农村

老家的育儿经验,无法达到现代家政服务的标准。月嫂与雇主之间的纠纷被屡屡曝光:为了让

儿晚上睡觉不吵闹,给出生6天的婴儿喝静心口服液;误把酒精当眼药水,毁了婴儿的一双

眼睛;为了让婴儿尽快睡,拼命的摇晃婴儿的脑袋直至晕睡过去,接到报酬更高的工作,

抛下产妇和新生儿中途跳槽……月嫂种种不尽如人意的表现让新妈妈们很无奈。


劳务协议最好跟家政公司签

    在正式的家政公司,月嫂和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家政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月嫂按时

足额支付工资,月嫂作为公司员工被派到雇主家中提供服务,嫂违反合同规定给雇主的

益造成损失时,雇主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法律责任。


    家政公司按一定比例向雇主或月嫂收取管理费,这是家政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。为了少交

或者不交管理费,雇主私下与月嫂达成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,自然人不

属于用人单位,雇主与月嫂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。月嫂如在提供家政服

务过程中与雇主发生纷,只能适用民法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合同违约赔偿的一般规定。由

于私签行为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,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损失,月嫂往往不而别,雇主投

诉无门,只好自吞苦果。

月嫂标准开始确定

2016年2月1日起,《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》和《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》

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。不仅对月嫂的准入“门槛”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,还针对

不同等级的月嫂和母婴保健师的工作经历、培训课时、客户评价、公司评价、技能要求等作了具

体规定。


    不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准入门槛低,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家政公司外,市面上还存在着

大量规模小、素质低的“黑公司”。在处理和惩罚机制缺位的情况下,一旦发生纠纷,这类公司

往往采取拖延或者逃避的方式来“解决”问题,使雇主的权益受到侵害。因此,雇主在选择月嫂

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,验看公司营业执照、月嫂的健康证明等材料;其次要明确权

利义务关系,要在合同中写清月嫂的工作职责、收费标准、违约责任,确保纠纷发生时能准确界

定法律责任


为了您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及权益,请到正规家政服务公司聘请月嫂。